关于安装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重型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试行)》(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shbjgfxwj/1792143/index.html),规定在用车辆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安装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
依据《北京市重型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范围是指:
1、已在京注册登记的且未安装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重型柴油车和重型燃气车;
2、在京在用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3、自2021年1月1日起,连续两个自然年分别办理进京通行证次数达到12次及以上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外埠重型柴油车和重型燃气车。
用户可登录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sthjj.beijing.gov.cn/)查询具体安装细则。请有安装需求的用户联系我公司安装工作负责人,沟通具体安装事宜。
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